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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职工作何需“责任状”

1998-06-0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增录文

近年来,一些领导为了明细工作责任,便于“群众监督”,纷纷同下属签起了“责任状”。但仔细研究这些“责任状”的内容,又大多属于本职工作,因为要”签字画押”,于是便“讨价还价”,工作标准“越低越好”,兑现奖金则是“越多越好”;对“责任状”的考核,也大多是走过场,有奖无罚,难怪有人称之为“时髦的形式主义”。

正因为如此,辽宁本溪市才“痛下杀手”,将当初的93种责任状减至4种,每年将减少因兑现责任状而支付的各类奖金1000余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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